[獎學金公告] 林國長社福基金會獎學金公告
一、申請條件:105學年度下學期支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、品行成績在乙等以上者,請遴選成績最優者前三名,並請於106年12月22日以前填寫申請書、附學生成績證明書、學生清寒證明,以掛號函寄台北市南京東路一段27號財團法人林國長先生社會福利基金會陳靜芬小姐收,經本會審核後,再通知發放日期,屆時請受捐助人親自攜帶印章、身份證前來領取。
二、清寒助學金每名新台幣陸仟元整。
林國長社福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書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