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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照系頁面頭部2021版

本系教師借用實作課程用具注意事項及申請單

 
本系教師教學設備器材借用期限、續借、違規處理辦法如下:

1. 借用、歸還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9:00至 18:00,午休、非上班日及國定假日皆不受理。

2. 設備器材需於前三日提出申請、於前一日完成點交手續並領取器材,逾期由次位預借者借之,每學期逾三次預借而未借用且未取消者,取消其預約權。

3. 上課教學用器材於下課後立即歸還並與管理人完成清點手續,如須延長借用時間,則由授課教師保管之,並於次日上午歸還。

4. 使用借期以二日為限,若該設備無人預借,得於到期前半小時填寫申請表續借,以乙次為限。

5. 逾期未歸還且無特殊狀況者,每逾期一日停止借用一週,超過三次則本學期無法借用。

6. 如因教學或公務特別需要,管理人得隨時協調收回借出之設備。

7. 未經借用申請手續,而攜出設備者,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,停止借用權一個月。

8.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「本系教師教學設備器材管理借用辦法」。


◎有任何問題請洽系辦:

1. e-mail:dghc501502@gmail.com

2. 電話:02-2822-7101 #3602 劉先生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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