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系教師借用實作課程用具注意事項及申請單
1. 借用、歸還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9:00至 18:00,午休、非上班日及國定假日皆不受理。
2. 設備器材需於前三日提出申請、於前一日完成點交手續並領取器材,逾期由次位預借者借之,每學期逾三次預借而未借用且未取消者,取消其預約權。
3. 上課教學用器材於下課後立即歸還並與管理人完成清點手續,如須延長借用時間,則由授課教師保管之,並於次日上午歸還。
4. 使用借期以二日為限,若該設備無人預借,得於到期前半小時填寫申請表續借,以乙次為限。
5. 逾期未歸還且無特殊狀況者,每逾期一日停止借用一週,超過三次則本學期無法借用。
6. 如因教學或公務特別需要,管理人得隨時協調收回借出之設備。
7. 未經借用申請手續,而攜出設備者,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,停止借用權一個月。
8.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「本系教師教學設備器材管理借用辦法」。
1. e-mail:dghc501502@gmail.com
2. 電話:02-2822-7101 #3602 劉先生